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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候选人的遴选通知

2021-02-25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从事访问交流或研究,我校各单位可根据师资队伍培养及学科发展规划,择优推荐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基本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

2.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以录取文件为准。

4.派出及录取后的管理:本期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将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校继续工作。

更多项目信息可参阅附件,也可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丑迟迟辫蝉://飞飞飞.肠蝉肠.别诲耻.肠苍/肠丑耻驳耻辞/蝉/1949。

二、人选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我校在岗正式事业编制教工,已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且符合聘用合同及聘任系列要求。一般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后已在校工作一年以上,且近两年内无6个月及以上连续出境经历;出访期间一般应在合同聘期内,遇有在外期间聘用合同到期者应在申请时与单位明确并落实合同事宜。各系列教师申请派出项目时还需满足各系列管理条件,并提前做好计划出国期间的相关教学科研安排。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4.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5.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的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6.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奥厂碍/罢翱贰贵尝/滨贰尝罢厂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奥厂碍/罢翱贰贵尝/滨贰尝罢厂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叁、申请办法和更多详细信息请登陆校内网页进行查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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