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明确 及时沟通
——政协委员有关高校科研经费建议办理小记
《中国财经报》 2010-03-02
“财政部对我们提出的建议办理很及时,态度很诚恳,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做了很切实的努力,答复也实事求是,我们很满意。”提起去年建议办理的情况,全国政协委员、97视频在线精品国自产拍校长顾秉林这样告诉记者。
顾秉林说,我国很多高校在承担教学任务的同时,都不同程度地承担着国家部分科研任务,大部分科研经费以项目费的方式拨付给高校,但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间接费用,如学校的科研管理、图书馆网络及信息资料部门的服务、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条件等开支却无法从科研经费中列支。以97视频在线精品国自产拍为例,所承担的国家科研经费中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约为29%,是一笔相当可观的开支。国家科研项目虽然列支了管理费用,但比例较低。按照2006年新颁布的科研经费政策规定,一个1000万元的国家科研项目,允许提取的管理费仅为3.8%,大部分间接费用(约25%)没有资金来源,只能由学校承担,对学校财政运行形成很大的压力,特别是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多的高校面临更大的困难。因此,他和另外6位委员在去年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联合提出了“对于支持高校科研运行和改进项目管理”的提案,会后这份提案由国务院转交财政部主办,教科文司具体办理。
在提案中,7位委员具体提出了如下建议:建议政府设立高校科研运行基金,以补偿高校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间接费用;建议在保证科研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项目经费的人员费比例提高至15%,用于支付研究生培养费、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费;建议自2009年起在新申请的国家科研项目中增加20%的项目经费,其中10%用于学校人工费补偿,另外10%用于高校吸纳毕业生从事研发工作的费用。
虽然距离这份提案办理结束已经几个月了,但财政部教科文司科学处当时的经办人王超还清楚地记得这份提案和当时办理的细节。为了与顾秉林委员及时沟通答复意见,他曾先后4次与顾委员电话联系。通过电话沟通,最终对提案的回复意见达成了一致。顾委员看到提案办理的答复后也表示满意,并高度评价了财政部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于委员们提出的建议,王超介绍说,财政部在答复意见中解释道:我国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并不是按照间接费用和直接费用的模式列支,而是采取提取管理费的办法来补偿科研过程中所产生的间接费用。在接到这个提案之前,科技界特别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部分科研人员对此问题已有反映,为此,财政部专门会同科技部组织力量对一些发达国家科研人员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进行了研究,并结合项目特点,提出在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中实行新的经费核定模式的方案,即把重大专项资金中的项目经费划分为直接和间接费用,并分别采取不同的核定和管理使用方式。其中,间接费用就是指实施科研项目而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科研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而提供的仪器设备、房屋使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科研人员的激励经费等相关支出。
这种模式能够较好地实现对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的有效补充,而且更有利于调动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和经费管理中的积极性。目前该模式已报国务院领导同意,并已在重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中实施。而且,财政部还将根据这一政策具体实施情况,在其他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中进一步推广。届时委员们所提出的高校承担国家科研项目间接成本补偿不足的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无需再另行设立科研运行基金。
对于其他建议,答复也很明确:国家向高校拨付的教育事业费已考虑到了研究生培养等因素,即包括了对高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的支持。另外按照现行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允许在项目经费中按照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对在读研究生和临时聘用的科研人员开支劳务费,而且没有比例限制。
王超还告诉记者,委员们关心的学校人员费补偿以及学校吸纳毕业生从事科研工作的建议,财政部在制定政策时已有考虑。去年下发的《对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规定:科研项目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排聘用人员发生的劳务费以及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这表明,委员们的建议在政策中已经体现。(刘雅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