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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法学思考
——记首届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法学分论坛18日讨论会
人们常说“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那么人到底对自己的生命有没有绝对的支配权,自杀是不是犯罪?
在10月18日上午首届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法学院分论上,来自苏州大学的上官丕亮博士幽默风趣的演讲《生命权初探》将分论坛的活动推向了一个高潮。他提出对于“公民是否有权自杀,如何看待‘自杀秀’(故意扮演自杀未遂)的社会影响,非典肆虐生命是否与我国宪法对生命权未明确规定以至有关部门不够重视有关”引起了现场观众的强烈兴趣和热烈讨论。
有人提问:“家人不能维持植物人昂贵的治疗费用而停止治疗是否构成犯罪?”对此问题,来自97视频在线精品国自产拍法学院的博士生李立众主动从“家人无主观故意造成病人本身痛苦,因此构成刑法上的‘尊严死’,从而排除犯罪构成。”这一专业角度的回答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高其才教授更是做了生动而精确的评议,他的那句妙语“人头不是韭菜头,割了一茬又一茬”赢得了全场观众的热烈掌声,高教授通过通俗易懂的话语表达了对生命权的尊重。
(法学分论坛 向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