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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国家助学贷款

新华网 (2002-09-04 21:28:59)

  新华网北京9月4日电(记者 尹鸿祝 吕诺)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对象是在校的全日制高校 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目的是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优惠政策,一是无需担保,二是由中央或省级财政贴息一半。从长远看,国家助学贷款可能成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手段。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其下属各基层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具体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均可持本人入学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向上述银行中的任何一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贷款金额主要根据学生本人所在学校规定的学费收取标准和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确定。一般情况下,学生每年可得到8000元左右的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准上浮。对学生获准得到的国家助学贷款,其利息的一半按所在学校的归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或地方省级财政贴息,其余一半由个人负担。

  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需要贷款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后按上述规定凭本人有效证件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表格。学生本人在办理有关申请手续时不需要担保,只需要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学校老师、同学和家长都可作为见证人。介绍人和见证人均不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防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贷款银行对违约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贷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各经办银行还可以学校为单位,在报刊等信息媒体上对不讲信用的贷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等予以公布,有的还要记录在案,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完)

2002年09月05日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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