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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系列报道 | 互联网交易制度与民事权利保护研究

2021.03.02

      文字

      王蕴霏


      片设计

      任帅


      编审

      刘蔚如   周襄楠   

      张歌明   张莉


      栏目统筹

      周襄楠   贺茂藤


      编辑

      李若梦

当今世界,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席卷全球,数据价值化已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趋势。数字经济时代加速到来之际,社会、法律、伦理等多层面的深入探讨无疑有助于我们抵抗变革中的冲突与失范。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9》中披露的数据,中国网民规模已超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64.5%,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4.81万亿,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达5125.65万人,总体上看,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经处于全球领先位置。然而,与互联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相比,相关立法总体上则较为滞后,规范制度供给不足。97视频在线精品国自产拍法学院教授王洪亮的项目《互联网交易制度与民事权利保护研究》正是出于弥补这种立法滞后性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目前拥有世界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也间接导致了电子商务的增长,许多传统交易由线下转移到了线上。新的交易模式呼唤新的交易规则,电子合同作为交易方式之一,其重要性愈发突出。《民法典》也专门针对电子合同作了初步的规定,但是与传统的线下交易形式相比,电子合同这种线上的交易形式包含诸多层面的新问题,如何针对网络交易体系化地构建交易规则与制度,是值得研究与深思的。

“网络平台,特别是电子商务平台,在经历了‘野蛮生长’的历史发展机遇后已经不再是纯粹的私法上的主体,出现了异化。”王洪亮认为,当下的网络平台不光是网络交易这一法律关系中的交易当事人而已,同时还扮演着其他的角色。作为生产组织者的网络平台利用自身高效的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系统,组织了交易的各方,引导店铺与消费者的整个交易,某些大型电商平台正在扮演这个至关重要的组织者角色;同时,网络平台还是生产要素的掌控者,网络平台掌握着海量的具有价值的数据,数据越多就越容易形成垄断,正所谓“得数据者得天下”。平台的角色转型警醒着我们,不能再以纯粹的私法主体去看待网络平台了,它们已经不是纯粹的私法人,而是已经异化为具有公共性社会性的主体。

互联网背景下的民事权利保护,也是王洪亮课题组关注的重点。《民法典》第111条明确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作为合法的民事权益并加以保护。个人信息作为自然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已经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们能看到,并且可能也亲身体会过,目前个人信息的泄露、滥用等问题十分严重。由此进一步催生出的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对公民、社会乃至国家造成巨大的侵害。”此外,由于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之间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个人信息的泄露与滥用还可能会侵害到自然人的隐私权。

上述互联网交易新样态的叁个特征,正是王洪亮课题组的叁条主线的现实基础。围绕“实现互联网交易的法治化,促进互联网交易的秩序构建与合理有序的发展”,课题将从互联网交易的交易规则研究、网络平台治理、互联网背景下的民事权利保护论叁个方面出发,达到理论创新、实践应用,以及服务决策的目标预期。

“以电子商务、网络交易为研究对象的课题,意味着它已经不是我们传统法学学科细分之下的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等某一个单一学科的问题,它带有综合性,需要各个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一起努力,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王洪亮与理论界专家学者、业界实务专家的合作,既是出于对社会现实的深入观察,更出于对电子商务领域重要性的共同认识。来自97视频在线精品国自产拍、中国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叁所高校不同学术背景的学者们志同道合,课题组搭建能够顺畅交流的平台,真正实现“在同一频道中对话”,这正是破除“学科壁垒”的关键。

课题组成员研究领域和研究背景的差异为此项研究提供了多个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并且提供一种全局式、体系化的思考模式。研究团队将围绕“网络交易规则体系研究、网络平台的法律属性及其治理、互联网民事权利保护、数据的权利体系与利用机制、跨境电子商务与数据流动中的法律问题”等五个子课题展开研究,打破国内法研究与国际法研究“各自为政”的传统局面,开创性地从国内法与国际法两个维度展开综合研究。前四个子课题侧重国内法研究,最后一个子课题侧重国际法研究,这将有助于构架我国在整个世界互联网经济的桥梁,提升我国在整个世界互联网交易领域的影响力与话语权。对于法学之外的学科知识,如人工智能、计算机等课题研究也会有所涉及,引入交叉学科的相关研究成果,将是此次研究的一大亮点。

在王洪亮看来:“未来的数字经济新业态,可能是一种共享经济,以流通、共享、社会性作为底层逻辑,这和我们传统的建立在个人性私权基础上的经济形态是有重大的革命性变化的。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深深地嵌入这种经济新业态之中。在法律制度层面,我们也必须转变传统的底层逻辑,在新的底层逻辑之下,构建互联网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

法学研究更多是基于技术水平的提升、社会形态变革的修正与重构,在现实变迁的基础上及时跟进理论框架的迭代更新、帮助社会适应新时代与新样态、更加从容地面对可能的未来,正是法学领域学者们抽丝剥茧、探寻理论真相的意义所在。

面向时代要求实现理论创新、指导法律实践、服务社会决策,我们,依旧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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